在线客服

我的网站

主页 > 信息公开 > 常见问题解答 >

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定义

返回列表来源:中咨华宇 发布日期 2015-11-12 浏览: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针对上述规划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称为战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推荐阅读

【本文标签】: 环保  中国    合作  地方

最新资讯

1中咨华宇(沈阳)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信息公开

2ZD-23-0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全文公示

3阜新峰成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8吨精细化学

4沈阳中油绿能发展有限公司劳动路南加油站项目

5本溪钢联抗磨特种铸造有限公司机制砂加工项目

6鞍钢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肇工街加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北二路加

9阜新瑞丰氟化学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报告

10《原沈化POPs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全国服务热线400-888-8899

扫一扫更精彩! 扫一扫更精彩!

2015-2021 辽宁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 024-83383926     投诉电话:024-83383956
办公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五路35号沈阳国际设计谷2号楼5楼
辽ICP备15018789号-1

搜索
热门搜索关键词: 环保  中国    合作  地方
搜索
热门搜索关键词: 环保  中国    合作  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