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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家具生产加工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返回列表来源:中咨华宇 发布日期 2016-06-30 浏览:

门窗家具生产加工环境影响评价第次公示
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对门窗家具生产加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及相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门窗家具生产加工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辽宁身盘锦市盘山县陈家镇四家子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为4252m2,建筑面积为2660m2。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及储存仓库、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等建筑工程。项目生产储存销售能力为年生产储存销售木门3000套/件。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涂废气、锅炉废气。涂料废气经水帘喷漆室采用水吸收处理后用吸风罩将废气抽出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处理达标排放,去除效率较高,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直接排放;项目锅炉燃料为生物质,燃烧时将产生烟尘,经布袋除尘后通过排气筒可以做到达标排放。(2)废水:生产用水中,水帘吸附处理工艺用水经污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沉淀物随漆渣一同处理。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处理,对地表水影响不大。(3)噪声:本项目投产后,项目厂界四周各监测点的噪声贡献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油漆包装物、漆渣、生活垃圾。废漆渣、油漆桶、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本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企业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排放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以上仅为向公众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略情况,如果公众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结论,可通过以下方式与环评单位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索取时间为本公示开始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说明
为广泛征求广大公众对本建设项目与环保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您的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进行反馈。公众意见征询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安徽通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杨工,0557-3907722;
建设单位名称:盘锦明月双鹤门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杨总,13008259771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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