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执行新环保法不折不扣(2)
来源:中咨华宇 发布日期
2015-10-21 浏览:
截至目前,省环保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中国银监会辽宁监管局先后3批次,针对长期不能解除督办要求、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污染物超标排放、群众信访严重等100家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信贷限制措施。
被实施绿色信贷限制的企业,其环境违法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辽宁省各银行机构原则上不予新增贷款,并视情况逐步压缩贷款,直至退出贷款。这一措施有效解决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环保电力联合,绿色供电限制彻底停止环境违法生产。
为解决环境执法成本高、执法难的问题,辽宁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建立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供电限制工作机制,彻底切断违法企业的供电线路,从根本上消除企业违法排污能力。
2015年4月1日,省环保厅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对辽宁省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的通知》,对符合限电条件的环境违法企业停止供电。截至目前,辽宁省已有86家环境违法企业被停止供电。
清理违法违规项目
辽宁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省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责任分工方案》,确定19项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重点工作,组织全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一是排查重点行业污染源。以火电、钢铁、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采选矿等行业为重点,对排污企业进行拉网式彻底排查。共排查企业12202家(次),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68家,排查过的企业全部建立“一企一档”。
二是重点排查饮用水源。对6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重点排查,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此外,还对1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排查。
三是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辽宁省共清查重点项目1346个,清查阶段责令停止违法建设59家,完成验收72项。
四是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五是检查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和重点案件。督促鞍钢关停8座焦炉和21座石灰石竖窑,本钢集团关停10座高炉和5台烧结机。关闭取缔辽阳县小钢铁企业9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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