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喷砂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喷砂房项目
建设单位: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2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9日-2018年7月1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394036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