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二炼焦7#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二炼焦7#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二炼焦7#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
建设单位: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鞍钢厂区内东部二炼焦7#焦炉烟囱西北侧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月31日-2019年3月4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张庆文
联系电话:15842033726
附件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焦总厂二炼焦7#焦炉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