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长白岛地区012307013地块二期商业项目(4-A-7#~4-A-13#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长白岛地区012307013地块二期商业项目(4-A-7#~4-A-13#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长白岛地区012307013地块二期商业项目(4-A-7#~4-A-13#楼)
建设单位:沈阳安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长白岛地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李佳
联系电话:15040081534
附件1 沈阳长白岛地区012307013地块二期商业项目(4-A-7#~4-A-13#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附件2 沈阳长白岛地区012307013地块二期商业项目(4-A-7#~4-A-13#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