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辽宁省清河水库管理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工程起点位于清河水库右岸,终点为拟建于开原市的娄相屯净水厂,地跨铁岭市清河区和开原市。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赵德义
联系电话:13591031988
附件1: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