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1、京标石油海峰加油站新增CNG加气子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京标石油海峰加油站新增CNG加气子站工程
建设单位:辽宁中油京标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沈河海峰分公司
建设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601-3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15040275355
附件: 京标石油海峰加油站新增CNG加气子站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