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方联盟热电有限公司4套CEMS(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沈阳北方联盟热电有限公司4套CEMS(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沈阳北方联盟热电有限公司4套CEMS(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沈阳北方联盟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沈阳市于洪区西江北街122-68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2022年2月21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晓东
联系电话:17740054868
附件:沈阳北方联盟热电有限公司4套CEMS(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