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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重划水环境功能区
发布时间:2015-08-09

辽宁将重划水环境功能区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9日 信息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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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保部门将对现行使用的“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全面修订。重新划定水环境功能区,意味着部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功能区的范围或类别将有所变化,这将直接改变部分水环境功能区现在执行的水质标准类别。

  目前,结合新的“水十条”、“辽河摘帽目标”,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已完成水环境功能区划修订稿,将征求省环保厅相关部门意见,进行确认。

  为何要重新规划辽宁省水环境功能区?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表示,现行的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中,部分区划目标脱离当前实际,同时需要尽快解决城市发展规划修订、污染源分布变化所带来的问题,原有水环境功能区划的修订十分必要。

  在现行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文件中,我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主要是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

  从分类标准上看,按照主导使用功能,地表水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此外,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

  现有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3个、渔业用水区33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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